哈尔滨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1:39:14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2018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8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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