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1:04:26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文、理)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贷款等制度的落实,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第二十七条 电话:0451—53681761、 53681762; 网址:http://www.hl.sgcc.com.cn/hdy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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