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2018招生简章[招生概述]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6-04 14:40:02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七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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