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沙理工大学 2018-05-31 15:56:38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大学期间学校开设英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课程供学生选择。

第二十条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政编码:410114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56175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zsw/index.ht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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