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8招生简章

西安石油大学 2018-05-31 14:00:01

南京工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西安石油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705,学校是由国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西北地区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大道18号,邮政编码为710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凡具有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各院(部、系)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及有效监督,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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