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7-07-11 16:17:29

第十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四个条件之一的)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第三十六条 奖励政策。

  1.学院对广东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中的非贫困生,三门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占全省排名占前25%的,奖励三年学费、食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排名占前50%的,奖励三年学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2.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文、理科达到本科线的非贫困考生奖励学费、食宿费、教材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

  3.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以下三种情况的非贫困生分别奖励学费、住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1)文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20名(总计划40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2)理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8名(总计划15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3 )“3+证书”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10名(总计划25人,含贫困生)。

  4. 学院对录取的所有学生奖励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用。

  5.学院另设立专门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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