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卫生健康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17-06-11 22:40:52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五个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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