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0 16:27:13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南部山区八县(原州区、彭阳、西吉、隆德、泾源、海原、盐池、红寺堡地区)农村户口的学费按30%收取,即1260元,其它地区学生学费按70%收费,即294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nxfszs.cn

  电话:0951-8469003 8469005

  传真:0951—8469003

  邮编:750199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951-8469106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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