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7 来源:宜宾学院 点击

2016年宜宾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 校 名 称:宜宾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641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学 校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

  培 养 层 次:本科

  办 学 类 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 学 性 质:四川省省属公办

  学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体育类和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学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名;艺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总分排名。

  5、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生源质量、计划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三、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要求。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五、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实为准)

   宜宾学院2016年学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31-3530929 0831-35531720831-3545029(兼传真)

  邮政编码:644000

  网址 :http://zsw.yibi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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