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8-05-27 12:00:09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个人单项奖学金、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和思源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33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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