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18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东北农业大学 2018-05-27 10:24:2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学)(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Ⅰ)(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Ⅱ)(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5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生物工程类(工学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药工程2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法学类(法学)(包括法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水利类(工学Ⅴ)(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2个专业)、统计学类(理学)(包括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2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等八个本硕博班和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连读及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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