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7 来源:贵州理工学院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2017年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5个专业在贵州省是一本批次招生。

  2.我校2017年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招收国家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地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班考生。

  3.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4.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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