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专2017招生简章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8 12:25:07

福建幼儿师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的地址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第三条 学校为具有逾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16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5名。

  第五条 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电子邮箱地址为:1271933506@qq.com。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高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 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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