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昌教育学院 2017-06-12 21:08:20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的住宿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分一、二、三等(1000、600、3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4000、3000、2000元/年)。

  第十八条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6800541,传真0791-86835579,电子信箱:49203176@QQ。COM,网址:www.ncjyxy.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昌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时限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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