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商丘学院 2017-06-29 08:23:5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院普通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今年在山东省招生的音乐学专业承认其他校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山东省招生的部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安排在商丘学院(开封校区)培养,具体招生信息见山东省《报考指南》。

  第十五条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商丘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