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黑龙江财经学院 2017-06-22 07:58:45

  第十七条:学院在校生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将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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