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7-07-06 13:34:08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具体参照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目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18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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