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2017-06-23 00:14:0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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