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求真学院2017招生简章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2017-06-22 00:52:46

湖州师范求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7(国标代码),01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1999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4年11月经教育部确认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浙江省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学院目前依托湖州师范学院办学,设有13个系部,30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药学等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生物工程1个浙江省重点专业,护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等5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学院实施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近30个,并设立“院长奖学金”“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赴港交流项目”“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等多个专项基金。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学院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学院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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