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7-06-21 16:24:40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下,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22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浙江大学全面负责办学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约1200亩。

  第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专业)招生,其他专业面向普通类(含普通类提前)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科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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