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2017学费]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09 11:05:36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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