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医专2017招生简章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06 14:42:34

曲靖医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提醒考生注意: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不能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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