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17-06-22 08:26:11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考试类型及时间

  (一) 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来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二)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于4月16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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