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烟台职业学院 2017-06-18 22:32:57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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