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2017-07-03 12:51:58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请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时,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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