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17-06-23 13:32:40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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