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11:35:13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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