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5:50:10

  六、学历文凭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或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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