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学院2017招生简章

武威职业学院 2017-07-04 08:25:26

武威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1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2.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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