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学院2017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7-07-05 08:48:34

呼和浩特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唯一一所高等院校。教育部长陈宝生2017年3月25日亲临学校视察时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欣然题词:喜迎百十华诞,再展呼职宏图。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涵盖文化教育、财经、制造、旅游管理、食品、生化药品、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传媒、土建、环保、农业、法律等十三个大类64个专业(其中6个专业与白俄罗斯外合作办学),是自治区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合作本科:2017年与区内5所本科学院校合作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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