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9 14:43:40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院长张泽玲参加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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