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院2017招生简章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2 21:45:51

包头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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