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省)[录取规则]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0:59:35

  四、录取规则

  1、外语建议报考语种:英语。

  2、招生代码说明及招生批次:

  (1)招生代码为“1275”用于普通计划录取;招生代码为“1472”用于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录取;招生代码为“1582”用于海外本科直通车招生计划录取;招生代码为“1512”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

  (2) 招生批次为江苏省文(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

  3、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1275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47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要求2C(包含C级)以上;158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51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

  4、所有统招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 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录取专业时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语数外分数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其选测科目等级成绩的高低。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

  6、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要求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要求C级(包含C级)以上。对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所有招生专业文理兼收。

  8、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等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9、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考生身份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10、该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1、该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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