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17-06-20 15:32:14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家庭困难学生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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