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17招生简章(外省)[录取规则]

宿迁学院 2017-06-09 21:18:33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设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投档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文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理综分数排序进行录取;若再相同则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3.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相应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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