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7-07-02 14:35:37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商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下20分内录取)。

  (二)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

  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2B)以上。

  (七)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等省(市),按照本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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