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成都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4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九、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4.学院在浙江省的招生执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5.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排序录取(招生计划在10名及以上地区,专业成绩前三名予以优先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7.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8.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9.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其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该专业。

  11.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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