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东警官学院 2017-07-02 10:10:5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名单,经省公安厅对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后及时提供给广东警官学院。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由省公安厅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均合格的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照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进行投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具体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警官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作为专项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志愿,统一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广东警官学院专项培养志愿的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考生。考生须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由广东警官学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次录取完成后,仍有招生计划空缺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缺额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退档原则:

  (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二)理由充足,手续齐全;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四)学院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提出的退档质疑做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非公安类)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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