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17-07-03 12:44:40

  二、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7、艺术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我院在外省不单独组织艺术

  类专业课考试;

  北京市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方能报考我院。在专业课和文

  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9、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

  官端正,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2—172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

  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

  者将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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