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学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7-06-20 19:41:03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32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电话:022-633038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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