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017-06-21 10:33:19

  第十六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和甘肃省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专为困难学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邮编:300110

  招生咨询电话:022-87912328

  纪检监督电话:022-87911272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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