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23 01:01:43

黑龙江信息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招生工作基本思路 ,规范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名称为: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50,公办院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邮编150025,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hljitpc.org.cn。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信息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被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为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主要类别: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黑龙江省中职升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应试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通过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官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示录取结果等信息,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招生章程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院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人才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人才需求量小、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学校可适当调整其招生计划,对该专业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

  第十三条 学院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学院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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