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7 21:50:5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学院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及录取排位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为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3+证书”类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未满额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征集志愿按广东省招办的统一规程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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