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7-06-18 00:14:21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线;在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对符合上述年龄、身体等条件的线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为提前批本科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不分科类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四)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司法部批准,我校与有关省(区、市)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在相关省(区、市)内符合条件的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我校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我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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