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大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甘肃农业大学 2017-07-01 23:48:14

第六章 优秀新生奖励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为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我校对一批次(重点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分五个等级给予50000元到5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甘农大发〔2012〕58号)(http://bkzs.gsau.edu.cn)。

  第二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盛彤笙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校盛彤笙奖学金3000-4000元/人;

  设有社会类奖助学金兰州正大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恒天然奖学金等10余项。另外,还设有特困生补助,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确保不使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四条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bkzsw.gsau.edu.cn。

  第二十五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931-7631594。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甘肃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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