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黄河科技学院 2017-06-17 23:52:33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四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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