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17-06-17 13:14:32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黑龙江东方学院网址为:http://www.dfxy.net,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7505389、 875053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