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

西安培华学院 2017-06-17 11:43:24

西安培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色,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学校网址:www.peihua.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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