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大2017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 2017-07-02 09:29:44

云南农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五华、普洱三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五华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2515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指导、监督、参与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17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500人,面向云南、辽宁、四川、重庆四省(市)招生;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计划60人,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的 “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是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与荷兰范豪劳伦斯坦大学合作开设的园艺(国际园艺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国际农商及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创新管理)三个“中荷学生交流项目”本科专业是两校间国际学生交换项目,为“2+2 ”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2017年本科预留计划为5个,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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