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长江师范学院 2017-06-15 19:30:16

  第七条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

  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在《2017招生计划汇编》或长江师范学院财务处网页查询。

  2.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有普通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两种形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开设)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信息,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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